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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上热搜:浙大犯强奸罪的学生朋友圈曝光、留校察看真的合适

时间:2020-07-22 10:43 来源:网易作者:小姜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曾经是人们对法律最美好的期盼。然而,儒家的满口金牙又硬生生挤出来“刑不上大夫”的话语,至此,中国法律的公平,就被践踏的体无完肤,公平成为粉刷太平的遮羞布。

  在任何国家的法律条文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都是存在的,这也是彰显法律平等的最重要依据。但是,在现实中,总会有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导致法律出现了偏差,某些人得到法律的“优待”。

  7月21日,浙江大学被推上了媒体的热门。起因是浙大学生努某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依然在朋友圈晒自拍、发布旅游动态等,被网友认为其毫无悔改之意,因此而引出了浙江大学对努某犯强奸罪仅留校察看的决定产生质疑。

  7月17日,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上发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该处分决定显示:努某某,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强奸罪,刑期为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而浙江大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自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简而言之,浙江大学对犯了强奸罪的怒某某就是没有任何处罚,留校察看说的不好听一点,就是放过你,你没什么事,该干嘛干嘛,只要不被人逮到把柄,你依然做你的大爷。

  对于犯过错误的人给予机会,这是人性的表现,但对于犯过罪的人不给处罚,这就是纵容犯罪。对罪犯来说,学校不给处罚(开除基本是必然的),这是要纵容他再次犯罪吗?要知道,这是犯罪,不是违纪。

  如果有悔改,怒某某朋友圈还能那么嚣张吗?要知道努某某朋友圈可是载歌载舞的,又是旅游,又是吃喝玩乐,简直不要太爽了。只是此时那个被努某某侮辱的女生怎样了,她还好吗?

  有网传,浙大的处理理由有考虑到民族学生问题,学生来自贫困地区等,但这是免于处分的理由吗?如果因为这些就可以免于处罚,那对受害者来说,真的公平吗?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因纵容问题,导致的江湖“切糕大帝”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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