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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共享汽车出车祸 伤者家属寄希望于车险理赔可行吗?

时间:2019-02-13 10:20 来源:网络整理作者:采集侠

根据百度百科对营运机动车的解释,是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

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简而言之,营运机动车就是载客拉货,以赢利为目的的机动车。

因驾驶一辆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28岁的童婧伤势过重,被送往医院抢救。面对高额治疗费,家人寄希望于共享汽车车险理赔,减轻经济压力。然而,当拿到该车保险单时,车辆使用性质一栏注明“非营运”,遭到家属质疑,“共享汽车属于营运车辆,保险的险种应该比非营运车辆要求更多。”

对此,共享汽车租赁平台方称车辆只涉及出租不涉及运输,不属于营运车辆,而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对“共享汽车”这一具体的类别车辆没有明确的定性,因此对于保险的购买也没有具体要求,“共享汽车算不算营运车,还待国家下一步要求的出台。”

开共享汽车出车祸

保单显示车辆

属于“非营运”性质

2月7日下午,童婧通过GoFun出行平台,租了一辆奇瑞牌纯电动共享汽车,自己驾驶并搭载一位朋友,行驶至三环路羊犀立交辅道附近,与右侧电杆发生碰撞,当场昏迷,朋友也头部受伤。根据医院诊断,童婧颅内出血,被送进重症监护室。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对事故原因做进一步调查,而对于童婧家属来说,为应付童婧及朋友数万元的治疗费,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了保险申报程序。

根据首汽租车方面提供的车辆保单,除了车辆所有方购买的针对车辆的交强险、车损及三者险之外,童婧在租车的同时,还通过GoFun平台自行购买了一份分时租赁保险,每个座位有最高5万元的理赔金额,但需待交警部门事故鉴定结果出炉之后,才能依据责任划分进行理赔。

不过,在车辆保单上注明的该车属于“非营运”性质,在事故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已经遭到了伤者家属的质疑,“共享汽车属于营运车辆,为什么购买的保险是非营运险,这侵犯了租车人的权益。”

GoFun平台回应:

车辆只是出租

不存在为用户提供营运的服务

GoFun出行公关部门在向记者的回应中称,用户使用的共享汽车,是平台向车辆所有者租赁所得,然后再通过平台租给用户,分时租赁平台只是租车平台,不存在为用户提供营运的服务,而是用户一个自驾的行为,“我们只是向用户提供一个车源,是一种出租,用户租车是一种自用,并非营运。”

记者注意到,类似的情况曾在上海发生,用户发现某共享汽车的行驶证上注明该车为“非营运”,随即放弃租车。而该共享汽车租赁平台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对于用户来说,使用过程和私家车一样,是用户的自驾行为,平台只是为顾客提供一个便捷的租赁出行服务而已,跟营运和非营运没有太多关系。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

目前对共享汽车性质

无明确规定

据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租车更多的是去找一个实体的门店,分时租赁是一个新兴事物,目前从全国来说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没有明确就分时租赁的共享汽车定性为营运还是非营运,但个别省份有地方性的管理要求。

在成都,主要参照的是《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的要求,不管是以前开门店的传统租赁,还是通过网络平台的分时租赁,都应当按照要求,到公司注册的区(市)、县相关部门办理租赁备案,而“GoFun”在成都是没有备案的,这也跟很多相关规范没有完善有关。

此次事故伤者家属针对营运和非营运车辆所购保险的区别的质疑,该负责人表示,在营运车辆购买保险中,国家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有明确要求,必须买承运人责任险,而成都市对出租车也有具体的购险要求,也就是说,这些要求是对营运车辆中的具体车辆类别设置的,没有针对营运车辆这个大范围的保险购买有要求,由于共享汽车目前无法定性是否属于营运车,所以车险的险种和金额,没有限制。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逯望一

【记者调查】

网约车购买非营运保险现象普遍

保险公司:想获得足够保障,需购买营运车辆保险

滴滴、神州、神马、首汽……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网约车成为多样化出行的风口行业,发展迅速。作为公众出行的新方式,网约车接单、乘客付费,一辆辆原本自用的非运营私家车变身成为有实际经营性质的运营车辆,车辆使用性质改变了,他们背后的车险也随之改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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