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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因强奸罪被开除学籍

时间:2020-08-01 09:53 来源:中华网作者:小姜

  原标题:浙江大学: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7月31日深夜,“浙大发布”官方微信号发布浙大就学生开除学籍处分通报相关情况。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

  通报称,今天,浙大校务会议决定,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7月21日,学校就努某某受留校察看处分事件发出情况通报以后,网络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线索,也有相关当事人来校反映情况。

  学校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班子,受理来信来访,梳理网络举报,分成学业、经济、作风等小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各调查组仔细查阅了有关文书和视频材料,向数十位师生(含若干举报人)了解情况,并多次与当事人当面了解、核实,对有关线索进行多方取证、核实、审议,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处理程序合法合规,既体现公平公正又维护个人权利。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

  现查实,努某某确实存在多项被举报的违纪违规情况。

  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同意重启处分程序。

  此后,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的规定,向本人送达重新处分预通知,并应本人要求,举行了不利处分听证。

  听证会上,被处分人对违纪事实无异议。

  听证委员会认为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对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予以支持。

  7月29日,按照作出处分的权限规定,校学生奖惩委员会提出了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的建议。7月31日,浙江大学校务会议经过充分和慎重的讨论,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在专项工作组开展深入调查的同时,校纪委办、监察处也对整个处分过程进行了监督和调查。

  经核查,处理过程符合规定程序,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

  浙江大学是一所具有优良校风学风的学校。

  一贯以来,我们十分重视维护立德树人、团结向上的育人氛围,但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无论来自哪里,什么出身,都一视同仁,严肃处理。

  个别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浙江大学的形象,但不会损害我们严肃校纪的坚定决心。

  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浙江大学的办学工作,共同营造更加安定美好的校园环境。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中的问题和值得反思的地方。

  我们将举一反三,认真评估并修订完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改进学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为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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